国务院关于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4号
2016年6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

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为主攻方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开展管理、模式、体制、机制等改革的先行先试,强化全面创新驱动和全面深化改革双引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探索新路。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陕西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