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5年5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国务院组织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严保耕地总量安全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全国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自然资源部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体系,通过落地上图、以图管地推动耕地保护向数智化转型,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建设空间集约紧凑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的原则完善规划用地标准,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查,核减项目不合理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推动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为基层减负的原则,构建对标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未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二、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一)明确补充耕地实施范围。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编制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明确适宜补充耕地的重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各地按专项规划有节奏实施补充耕地工作。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等区域实施补充耕地,要求将未利用地开发控制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

(二)强化补充耕地验收管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建立补充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程序和标准,加强补充耕地验收和报备管理,严格质量审核把关,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补充耕地。督促指导地方将补充耕地带位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数量不到位、质量不达标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实行占补平衡分级管理。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家管总量、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符合质量要求的补充耕地经县、市、省逐级审核后报备入库,将补充耕地落地上图,实行精细化管理。国家层面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开展考核评价,推动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关于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

(一)统筹优化耕地保护任务。坚持全国“一盘棋”,根据全国耕地面积总量和格局分布变化、水资源条件、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实际需要,在全国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研究各省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从保障食物安全角度对耕地用途进行科学划分,完善国土变更调查方法,优化耕地认定,构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解决耕地、林地、草地等数据“打架”问题。在有关地方启动试点,打通政策壁垒,研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农用地空间错配和管理冲突问题。推动建立林草湿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机制,明确适宜补充耕地和国土绿化的重点区域,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

(三)优化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向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加快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机制,将不适宜耕种、零星破碎、坡度15度以上,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等地块逐步调出,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加的耕地及时划入,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优化,稳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比例。对因技术误差等原因被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农村宅基地等地类,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河湖岸线管控的协同机制,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推动位于河道湖泊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等逐步退出。

四、关于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坚持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完善规划方案等顶层设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推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国家“两重”战略,今后一段时期将继续作为农业投资领域的支撑性重大工程之一。农业农村部联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序,突出建设重点,分区分类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2023年底以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升至2000—2400元,有力解决长期以来制约项目建设的投入水平偏低问题。财政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带动更多资金投入建设。同时,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防止被挪用、侵占。

(三)强化建设管护。农业农村部全链条梳理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举措。印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问题工作导引,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为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科学指导。引导各地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强化建设成效考核与结果应用,建立项目执行进度、“软建设”配套措施与后续投资安排挂钩机制,督促各地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和投资效益。加快推动出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督促指导地方明确管护主体,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模式,提升管护成效。

五、关于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部加快推进国家水网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统筹推进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打造从水源、骨干渠系到田间末端的完整灌排体系,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狠抓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全面摸清土壤家底,科学指导地方加快成果形成,优先形成黑土地土壤、盐碱地土壤、土壤生物、土特产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指导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省份探索不同类型的盐碱地改造利用模式。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谋划南方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动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推动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聚焦主粮品种和重点地块,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针对不同污染程度区域,指导各地科学选择“以种适地”、“以地适种”等不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轻简化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扎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指导各省份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重点风险监控点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六、关于以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耕地保护利用

(一)加强耕地撂荒整治和种植用途管控。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摸底调查,强化动态监测,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研究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指导各地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作物种植。在15个县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绘制,探索工作路径和机制模式。

(二)建立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自然资源部推动出台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满足多元食物供给用地用海需求。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升设施生产和土地、水等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高质量建设农作物、畜禽、水生生物等国家种质资源库,支持食物领域育种创新。国家林草局以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为抓手,提供茶油、林粮等绿色食品,推动森林食物扩面增量提质,保障草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森林、草原食物供给能力,助力国家粮食安全。

七、关于推进耕地保护责任系统协同落实

耕地保护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草等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系统推进。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耕地撂荒摸排整治和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耕地水土保持和灌排骨干工程建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将继续把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国土调查、土壤普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数据协同,积极指导地方强化部门协调,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增强耕地保护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八、关于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财政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重点推广关键技术,促进大面积增产。启动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探索建立提高种粮农民收益的机制,让种粮农民不吃亏。农业农村部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建立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等机制,推广农业保险,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九、关于强化耕地保护法治保障

(一)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实施并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持续健全耕地保护、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量质并重,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健全制度措施,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强化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自然资源部持续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采取向省级政府印发督察意见书,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专报,以及公开通报、约谈、移交移送等措施,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完善并继续组织实施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推动建立“不敢占、不能占、不想占”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优秀案卷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促进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提升。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粮食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将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国务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