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1995〕86号
1995年9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1995〕86号

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搞好特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指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