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发〔2012〕6号
2012年1月2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年/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