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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国发〔1988〕21号
1988年3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

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国发〔198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现将扩大的范围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静海、宁河、宝坻、武清、蓟县。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辖的丰南、滦南、乐亭、唐海、滦县;

沧州市及所辖的沧县、青县;

黄骅县、海兴县;

秦皇岛市所辖的昌黎、抚宁、卢龙县。

辽宁省:

丹东市及所辖的东沟、凤城县;

营口市及所辖的营口、盖县;

盘锦市及所辖的盘山、大洼县;

锦州市及所辖的锦西、兴城市、锦县、绥中县;

鞍山市及所辖的海城市;

辽阳市及所辖的辽阳、灯塔县;

大连市所辖的瓦房店市、新金、庄河县及由金县改成的金州区;

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市、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辖的萧山市、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县;

绍兴市及所辖的绍兴、上虞、嵊县;

嘉兴市所辖的平湖、海盐县;

湖州市所辖的长兴县;

宁波市所辖的余姚市、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县;

温州市所辖的欧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县;

椒江市、临海市、黄岩县。

福建省:

宁德、霞浦县。

山东省:

威海市所辖的荣城、文登、乳山县;

潍坊市及所辖的诸城、青州市、昌邑、昌乐、高密、五莲、寿光、安丘县;

淄博市及所辖的桓台县;

青岛市所辖的胶州市、平度、崂山、即墨、胶南、莱西县;

烟台市所辖的龙口、莱阳市、牟平、蓬莱、招远、海阳、栖霞;

莱州市;

日照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及所辖的苍梧县;

北海市所辖的合浦县;

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