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1995〕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7月2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5号
收录于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黔府呈〔199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安顺地区的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划归贵阳市管辖,安顺地区的清镇市由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