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4〕31号
2014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4〕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