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1〕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0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4号
收录于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