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8月3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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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二、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