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7号
收录于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0〕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裕华区。将正定县的留村乡、二十里铺镇,栾城县方村镇的方村、南焦、南王、赵卜口、宋村、东荆壁、西荆壁、贾村、台上、位同、南栗、南位12个村和长安区的裕东、裕华路、东大街3个街道以及原郊区的槐底街道、孙村街道的孙村、塔冢2个村划归裕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体育南大街。

      二、将原郊区留营乡和振头、建国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城角庄、北杜、西三教3个村划归桥西区管辖,西三庄乡、杜北乡、大郭镇、赵陵铺镇的赵一街、赵二街、赵三街、前太保、后太保、党家庄6个村和天苑、五七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北焦、高柱、柏林庄3个村划归新华区管辖,南高营镇的桃园、庄窠、柳辛庄、柳林铺、前进、红旗6个村和赵陵铺镇的陈章、柳董庄、肖家营3个村以及孙村街道的塔谈、留村2个村划归桥东区管辖。

      三、将正定县的西兆通、南村2个镇和原郊区谈固乡的谈固、南翟营、北翟营、土贤庄、白佛、白佛口6个村以及南高营镇的南高营、北高营、东古城、西古城4个村划归长安区管辖。

      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