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0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4号
收录于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