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2月2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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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淮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