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19号
2006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19号

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扶贫办、西部开发办和中宣部、中农办、高法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部部长、国务院1位副秘书长、国务院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司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国务院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国务院。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并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国务院决定。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华建敏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召 集 人: 田成平  劳动保障部部长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韩长赋  国研室副主任

       成  员: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  司法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强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晓灵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邱晓华  统计局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高鸿宾  扶贫办副主任

       王金祥  西部开发办副主任

       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陈锡文  中农办主任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 力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甄 砚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