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国函〔1998〕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3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收录于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请示》(京政文〔1997〕61号)收悉。同意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