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8〕19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8年6月7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 〔2008〕 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