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私藏私带金宝诏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国
1852年


壬子八月初十日时在长沙

天王诏令:通军大小兵将,自今不得再私藏私带金宝,尽缴归天朝圣库,倘再私藏私带,一经察出,斩首示众。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