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命犯第七天条杀不赦诏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国
1852年


壬子正月二十七日时在永安

天王诏令:通军大小男女兵将,千祈遵天条。兹今特诏令清胞、贵妹夫、山胞、正胞、达胞暨各军各头领,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众兵将千祈莫容忍包藏,致干天父皇上帝义怒。各宜醒醒。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