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弁可巴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8

    敕:权知巴州刺史乔弁,前假竹符,俾临巴郡,一意为理,三年有成,州人借留,廉使寘奏。既因会课,宜及陟明。九仞之功,无亏一篑,无狃真授,而怠初心。可巴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