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礼婚礼改革的具体案
作者:赖和、杨守愚 1934年10月27日
刊载在1934年10月27日《革新》。


    革新会诸先生:

    受到好意的褒奖,我真是欢喜,确然对于贵会所征求,没有可以贡献的资料,也当谈谈一些鄙见,来报酬高谊。

    礼,在封建社会下,是一种统治的工具,庶民是不能妄议的,现在的统治阶级已经是没有利用他的必要了,犹是丧婚这两件,更表示他的宽大,所以大家也就有议论其改革的机会了。

    本来这是用社会阶级做标准的,现在当然要用经济程度来做标准,但是现在台湾社会的经济程度相差,由普鲁至于资产家,其相悬不知道有几百十倍,自然是不能有这么多种的具体案,在我是要用最下层的来做标准。

    丧,死过了二十四时间,就宜收殓,第二日出葬,祭一概废止,只于香的供献,送葬也要废止,这费用限二十五圆以内(连棺材并算),居丧一礼拜,这中间接受亲戚朋友的吊唁。

    赖和注:或者有人引孟子和夷子的对话来批难我,但时代已经是不同了,况今日的人们,好像都视丧葬的厚薄为子孙的荣辱,所以有因顾体面而勉强负债以厚葬其亲的,这是多错误。

    婚,若是男女两相意爱,在可以结婚的时候,相率到保甲事务所去烦书记大人写下结婚届就算了,要是父母的主意,这手续就让父母去替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