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商君书
全书始 卷一 下一卷▶


更法第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馀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敝。农不敝而有馀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酤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均出馀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馀子不游事人。馀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民朴一,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馀以事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曰“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亡国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独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轴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则民不畜于农。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弱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削;国多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法去法者,强;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则治。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强攻弱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重者不来。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境内,粟十二石死于境外。粟十二石生于境内,金一两死于境外。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强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返回顶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