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孔戣,《新旧史》皆有传。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1]事唐为尚书左丞。[2]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3]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4]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5]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6]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7]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8]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9]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10]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陛下不宜茍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

    公始以进士,[11]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12]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13]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14]下邽令笞外按小儿,[15]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16]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17]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18]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19]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20]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茍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21]有随公吏,[22]得无名儿,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23]或叛或从。容桂二管,[24]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25]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26]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27]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湖南、岭南,会容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28]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29]岭南嚣然。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30]官吏刻石为诗美之。[31]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东光令。祖讳如圭,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32]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33]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34]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河阴广武原[35]先公仆射墓之左。铭曰:

    孔世卅八,[36]吾见其孙。白而长身,[37]寡笑与言。其尚类也,[38]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

    注释

    1. 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圭,如圭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2. 长庆二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3. 上上或无三字。
    4. 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5. 或无韩字。
    6. 留下或有公字。
    7. 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
    8. 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9.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10.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11. 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12. 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13. 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旧史·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14. 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
    15.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
    16. 戣音圭。
    17. 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18. 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碇同。碇,丁定切。
    19. 贿或作财。
    20. 没下或无有字。
    21. 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22. 吏上或有之字。
    23. 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24. 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25.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26. 类或作愿,非是。
    27. 恨下或有焉字,无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28.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
    29. 月或作日,非是。
    30.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31. 诗或作词。
    32. 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33. 音衢。
    34. 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35. 河阴,县名,属河南。
    36. 卅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37. 白或作自,非是。
    38. 或作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