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1]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昭义节度卢从史,有贤佐曰孔君,讳戡,字君胜。[2]从史为不法,君阴争,不从,则于会肆言以折之。从史羞,面颈发赤,[3]抑首伏气,[4]不敢出一语以对,立为君更令改章辞者,前后累数十。坐则与从史说古今君臣父子道,顺则受成福,逆辄危辱诛死,曰:[5]“公当为彼,不得为此。”从史常耸听,喘汗。[6]居五六岁,益骄,有悖语,君争,无改悔色,[7]则悉引从事,空一府往争之。从史虽羞,退益甚。君泣语其徒曰:“吾所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8]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当是时,天下以为贤,论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9]

    会宰相李公镇扬州,[10]首奏起君,君犹卧不应。[11]从史读诏,曰:“是故舍我而从人耶!”即诬奏君前在军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卫尉丞,分司东都。诏始下,门下给事中吕元膺封还诏书。上使谓吕君曰:“吾岂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临汝之汤泉;壬子,至其县,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处士相吊于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缚从史送阙下,数以违命,流于日南。[12]遂诏赠君尚书司勋员外郎,盖用尝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从葬河南河阴之广武原。[13]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14]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15]军帅死,[16]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17]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无分寸私,[18]公茍留,唯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19]留一岁,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

    祖某,某官,赠某官;父某,某官,赠某官。[20]君始娶弘农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韦屺女,皆有妇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从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兹岁未可以祔。”从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称朝廷。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铭曰:

    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21]

    注释

    1. 或无“郎”字。孔君名戡,孔子三十六世孙,时与公偕分司东都,卒,公为作此铭。
    2. 昭义军,潞州也,在河东,今为昭德军。贞元二十年八月,以卢从史为昭义节度使,表戡为书记。
    3. 颈一作颜。
    4. 伏或作吐。方云:“《叔孙通传》所谓‘伏抑首’者也,作吐非。”今按:《汉》传言“伏抑首”,言伏地而抑首也。此言伏气,犹言屏气耳。与《汉》传语异。
    5. 曰上或有且。
    6. 常或作当,非是。
    7. 或作意,亦通。作也非是。
    8. 以有或作有以。
    9. 或无者字。“皆”上阁本有“唯”字。或无复出“孔君”字。或复出“云”字。
    10. 元和三年九月,以宰相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
    11. 犹或作独。
    12. 元和五年四月,镇州行营招讨使吐突承璀,缚从史送京师。贬欢州司马。欧文忠《书从史祷聪明山记》曰:“阅从史《官属题名》,见孔戡与乌重裔俱列于后。而退之记戡事云:戡屡谏不听,卒为重裔所缚。呜呼!祸福成败之理甚明。先事而言,则罕见从,事至而言,则不及。自古败乱,未始不由此。”
    13. 南下或有府字。阴下或有县字。广武原或作某地,云:“唐河南府无河阴县。”今按:《元和郡国志》,河南府有河阴县。
    14. 士下或有及字。
    15. 下或有帅字。
    16. 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节度使李长荣卒。
    17. 或无自其字。
    18. 分或作方,非是。
    19. 君或作居。
    20. 诸本作:“祖如圭,皇海州司户,赠工部员外郎。父岑父,皇著作郎,赠驾部员外郎。”方从蜀本云:今本所纪父祖官职,多误,盖后人续增。公诸志皆载二世,此只言父祖已非。考《世系表》及《孔戣志》,此以如圭作如圭,郎中作员外郎,著作佐郎为郎,又非也。驾部乃戡赠官,此以为其父所赠,又非也。今按:此姑从方本,无大利害。但方诋诸本止载二世,为不入例,而其所据之本,此志亦只载二世。云驾部乃戡所赠官,而戡实赠司勋,皆非是。《世系》、《戣志》,与此志文,亦未知其孰为得失。恐皆未足以判其是非也。
    21. 方从杭本,无伤字。今按:伤字,诸本皆有,文理音韵,皆无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脱漏,遂不之信,宁使此铭为歇后语,而不肯以诸本补之,甚可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