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诸道留使钱减贯敕
作者:李恒 
(唐穆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6

    诸道州府,每年征纳两税,除送上都外,留州留使钱。缘草贼未殄,费用滋广,两税之外,难议加征,然其馈运之间,又须得济。诸道留使钱,宜令长吏于诸色给用中,每贯量减二百文,以资军用。事平之后,即任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