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兵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诏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国
1851年


又八月初七日时在永安

天王诏令:各军各营众兵将,各宜为公莫为私,总要一条草,对紧天父天兄及朕也。继自今,其令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