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四十一 异域上 周书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二 异域下
令狐德棻
突厥 吐谷浑 高昌 鄯善 焉耆 龟兹 于阗 囐哒 粟特 安息 波斯

    突厥

    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尽灭其族。有一儿,年且十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牝狼以肉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欲杀狼。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1]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妻孕,其后各有一姓,阿史那即一也。子孙蕃育,渐至数百家。经数世,相与出穴,臣于茹茹。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谓兜鍪为“突厥”,遂因以为号焉。

    或云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2]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谤步等性并愚痴,国遂被灭。泥师都既别感异气,能征召风雨。娶二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也。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其一国于处折水;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3]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并多寒露。大儿为出火温养之,咸得全济。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即讷都六设也。讷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讷都六死,十母子内欲择立一人,乃相率于大树下,共为约曰,向树跳跃,能最高者,即推立之。阿史那子年幼而跳最高者,诸子遂奉以为主,号阿贤设。此说虽殊,然终狼种也。

    其后曰土门,部落稍盛,始至塞上市缯絮,愿通中国。大统十一年,太祖遣酒泉胡安诺盘陁使焉。其国皆相庆曰:“今大国使至,我国将兴也。”十二年,土门遂遣使献方物。时铁勒将伐茹茹,土门率所部邀击,破之,尽降其众五万馀落。恃其强盛,乃求婚于茹茹。茹茹主阿那瑰大怒,使人骂辱之曰:“尔是我锻奴,何敢发是言也?”土门亦怒,杀其使者。遂与之绝,而求婚于我。太祖许之。十七年六月,以魏长乐公主妻之。是岁,魏文帝崩,土门遣使来吊,赠马二百匹。

    魏废帝元年正月,土门发兵击茹茹,大破之于怀荒北。阿那瑰自杀,其子庵罗辰奔齐,馀众复立阿那瑰叔父邓叔子为主。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号其妻为可贺敦,亦犹古之阏氏也。土门死,子科罗立。

    科罗号乙息记可汗。[4]又破叔子于沃野北木赖山。[5]二年三月,科罗遣使献马五万匹。科罗死,弟俟斤立,号木汗可汗。[6]

    俟斤一名燕都,[7]状貌多奇异,面广尺馀,其色甚赤,眼若琉璃。性刚暴,务于征伐。乃率兵击邓叔子,灭之。叔子以其馀烬来奔。俟斤又西破囐哒,[8]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其地东自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

    其俗被发左衽,穹庐毡帐,随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务。贱老贵壮,寡廉耻,无礼义,犹古之匈奴也。其主初立,近侍重臣等舆之以毡,随日转九回,每一回,臣下皆拜。拜讫,乃扶令乘马,以帛绞其颈,使才不至绝,然后释而急问之曰:“你能作几年可汗?”其主既神情瞀乱,不能详定多少。臣下等随其所言,以验修短之数。大官有叶护,次(没)〔设〕,[9]次特(勒)〔勤〕,[10]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馀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兵器有弓矢鸣镝甲矟刀剑,其佩饰则兼有伏突。旗纛之上,施金狼头。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盖本狼生,志不忘旧。其征发兵马,科税杂畜,[11]辄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其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盗马及杂物者,各十馀倍征之。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门,以刀𠢐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馀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荣茂,然始坎而瘗之。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𠢐面,如初死之仪。葬讫,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又以祭之羊马头,尽悬挂于标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男有悦爱于女者,归即遣人娉问,其父母多不违也。父〔兄〕伯叔死者,[12]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虽移徙无常,而各有地分。可汗恒处于都斤山,牙帐东开,盖敬日之所出也。每岁率诸贵人,祭其先窟。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神。于都斤四五百里,[13]有高山迥出,上无草树,谓其为勃登凝黎,夏言地神也。其书字类胡,而不知年历,唯以草青为记。

    俟斤部众既盛,乃遣使请诛邓叔子等。太祖许之。收叔子以下三千人,[14]付其使者,杀之于青门外。三年,俟斤袭击吐谷浑,破之。语在吐谷浑传。[15]明帝二年,俟斤遣使来献方物。保定元年,又三辈遣使贡其方物。

    时与齐人交争,戎车岁动,故每连结之,以为外援。初,魏恭帝世,俟斤许进女于太祖,契未定而太祖崩。寻而俟斤又以他女许高祖,未及结纳,齐人亦遣求婚,俟斤贪其币厚,将悔之。至是,诏遣凉州刺史杨荐、武伯王庆等往结之。庆等至,谕以信义。俟斤遂绝齐使而定婚焉。仍请举国东伐。语在荐等传。

    三年,诏随公杨忠率众一万,与突厥伐齐。忠军度陉岭,俟斤率骑十万来会。明年正月,攻齐主于晋阳,不克。俟斤遂纵兵大掠而还。忠言于高祖曰:“突厥甲兵恶,爵赏轻,首领多而无法令,何谓难制驭。正由比者使人妄道其强盛,欲令国家厚其使者,身往重取其报。朝廷受其虚言,将士望风畏慑。但虏态诈健,而实易与耳。今以臣观之,前后使人皆可斩也。”高祖不纳。是岁,俟斤复遣使来献,更请东伐。诏杨忠率兵出沃野,晋公护趣洛阳以应之。会护战不利,俟斤引还。五年,诏陈公纯、大司徒宇文贵、神武公窦毅、南安公杨荐等往逆女。天和二年,俟斤又遣使来献。陈公纯等至,俟斤复贰于齐。会有风雷变,乃许纯等以后归。语在皇后传。四年,俟斤又遣使献马。

    俟斤死,弟他钵可汗立。自俟斤以来,其国富强,有凌轹中夏志。朝廷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突厥在京师者,又待以优礼,衣锦食肉者,常以千数。齐人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弥复骄傲,至乃率其徒属曰:“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孝顺,何忧无物邪。”建德二年,他钵遣使献马。[16]

    及齐灭,齐定州刺史、范阳王高绍义自马邑奔之。他钵立绍义为齐帝,召集所部,云为之复雠。宣政元年四月,他钵遂入寇幽州,杀略居民。柱国刘雄率兵拒战,兵败,死之。高祖亲总六军,将北伐,会帝崩,乃班师。是冬,他钵复寇边,围酒泉,大掠而去。大象元年,他钵复请和亲。帝册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以嫁之,并遣执绍义送阙。[17]他钵不奉诏,仍寇并州。大象二年,[18]始遣使奉献,且逆公主,而绍义尚留不遣。帝又令贺若谊往谕之,始送绍义云。

    吐谷浑

    吐谷浑,本辽东鲜卑慕容廆之庶兄也。初,吐谷浑马与廆马斗而廆马伤,廆遣让之。吐谷浑怒,率其部落去之,止于枹罕,自为君长。及孙叶延,颇视书传。以古有王父字为氏,遂以吐谷浑为氏焉。

    自吐谷浑至伏连筹一十四世。伏连筹死,子夸吕立,[19]始自号为可汗。治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虽有城郭,而不居之,恒处穹庐,随水草畜牧。其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千馀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及郎中、将军之号。夸吕椎髻、毦、珠,以皂为帽,坐金师子床。号其妻为恪尊,衣织成裙,披锦大袍,辫发于后,首戴金花。

    其俗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羃䍦为冠,亦以缯为帽。妇人皆贯珠束发,以多为贵。兵器有弓刀甲矟。国无常赋,须则税富室商人以充用焉。其刑罚,杀人及盗马者死,馀则征物,量事决杖。刑人必以毡蒙头,持石从高击杀之。父兄亡后,妻后母及嫂等,与突厥俗同。至于婚姻,贫不能备财物者,辄盗女将去。死者亦皆埋殡。其服制,葬讫则除之。性贪婪,忍于杀害。好射猎,以肉酪为粮。亦知种田,然其北界,气候多寒,唯得芜菁、大麦。故其俗贫多富少。青海周回千馀里,海内有小山。每冬冰合后,以良牝马置此山,至来冬收之,[20]马皆有孕,所生得驹,号为龙种,必多骏异,世传青海(骏)〔骢〕者也。[21]土出犛牛,鸟多鹦鹉。

    大统中,夸吕再遣使献马及羊牛等。然犹寇抄不止,缘边多被其害。魏废帝二年,太祖勒大兵至姑臧,夸吕震惧,遣使贡方物。是岁,夸吕又通使于齐氏。凉州刺史史宁觇知其还,率轻骑袭之于州西赤泉,获其仆射乞伏触扳、[22]将军翟潘密、商胡二百四十人,驼骡六百头,杂彩丝绢以万计。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23]破之,虏其妻子,大获珍物及杂畜。语在史宁传。武成初,夸吕复寇凉州,刺史是云宝战没。诏贺兰祥、宇文贵率兵讨之。夸吕遣其广定王、钟留王拒战,[24]祥等破之,广定等遁走。又攻拔其洮阳、洪和二城,置洮州以还。保定中,夸吕前后三辈遣使献方物。天和初,其龙涸王莫昌率众降,以其地为扶州。二年五月,复遣使来献。

    建德五年,其国大乱。高祖诏皇太子征之,军渡青海,至伏俟城。夸吕遁走,虏其馀众而还。明年,又再遣奉献。[25]宣政初,其赵王他娄屯来降。自是朝献遂绝。

    高昌

    高昌者,车师前王之故地。东去长安四千九百里,汉西域长史及戊己校尉,并治于此。晋以其地为高昌郡。张轨、吕光、沮渠蒙逊据河西,皆置太守以统之。其后有阚爽及沮渠无讳,并自署为太守。无讳死,茹茹杀其弟安周,以阚伯周为高昌王。高昌之称王,自此始也。伯周之从子首归,为高车所灭。次有张孟明、马儒相继王之,并为国人所害。乃更推立麹嘉为王。嘉字灵凤,金城榆中人,本为儒右长史。魏太和末立。嘉死,子(竖)〔坚〕立。[26]

    其地东西三百里,[27]南北五百里。国内总有城一十六。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国;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为交河公,一为田地公;次有左右卫;次有八长史,曰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长史也;次有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将军;次有八司马,长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书郎、[28]主簿、从事,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次有省事,专掌导引。其大事决之于王,小事则世子及二公随状断决。平章录记,事讫即除。籍书之外,无久掌文桉。[29]官人虽有列位,并无曹府,唯每旦集于牙门评议众事。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每城遣司马、侍郎相监检校,名为城令。服饰,丈夫从胡法,妇人略同华夏。兵器有弓箭刀楯甲矟。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输银钱,[30]无者输麻布。其刑法、风俗、婚姻、丧葬,与华夏小异而大同。地多石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有草曰羊剌,其上生蜜焉。

    自嘉以来,世修蕃职于魏。大统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31]武成元年,其王遣使献方物。保定初,又遣使来贡。

    自炖煌向其国,多沙碛,道里不可准记,唯以人畜骸骨及驼马粪为验,又有魍魉怪异。故商旅来往,多取伊吾路云。

    鄯善

    鄯善,古楼兰国也。东去长安五千里。所治城方一里。地多沙卤,少水草。北即白龙堆路。魏太武时,为沮渠安周所攻,其王西奔且末。西北有流沙数百里,[32]夏日有热风,为行旅之患。风之欲至,唯老驼知之,即鸣而聚立,埋其口鼻于沙中。人每以为候,亦即将毡拥蔽鼻口。其风迅驶,斯须过尽。若不防者,必至危毙。

    大统八年,其〔王〕兄鄯米率众内附。[33]

    焉耆国

    焉耆国在白山之南七十里,东去长安五千八百里。其王姓龙,即前凉张轨所(封)〔讨〕龙熙之胤。[34]所治城方二里。部内凡有九城。国小民贫,无纲纪法令。兵有弓刀甲矟。婚姻略同华夏。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其服制满七日则除之。丈夫并剪发以为首饰。文字与婆罗门同。俗事天神,并崇信佛法。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是日也,其国咸依释教,斋戒行道焉。气候寒,土田良沃。谷有稻粟菽麦。畜有驼马牛羊。养蚕不以为丝,唯充绵纩。俗尚蒲桃酒,兼爱音乐。南去海十馀里,有鱼盐蒲苇之饶。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献名马。

    龟兹国

    龟兹国在白山之南一百七十里,东去长安六千七百里。其王姓白,[35]即后凉吕光所立白震之后。所治城方五六里。其刑法,杀人者死,劫贼则断其一臂,并刖一足。赋税,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银钱。[36]婚姻、丧葬、风俗、物产与焉支略同。[37]唯气候少温为异。又出细毡、麖皮、𣰽毺、铙(多)〔沙〕、盐绿、雌黄、胡粉及良马、封牛等。[38]东有轮台,即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所屠。其南三百里有大水东流,号计戍水,即黄河也。

    保定元年,其王遣使来献。

    于阗国

    于阗国在葱岭之北二百馀里,东去长安七千七百里。所治城方八九里。部内有大城五,小城数十。其刑法,杀人者死,馀罪各随轻重惩罚之。自外风俗物产与龟兹略同。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众。王尤信向,每设斋日,必亲自洒扫馈食焉。城南五十里有赞摩寺,即昔罗汉比丘比卢旃为其王造覆盆浮图之所。石上有辟支佛趺处,[39]双迹犹存。自高昌以西,诸国人等多深目高(昌以东)〔鼻,唯〕此一国,貌不甚胡,[40]颇类华夏。城东二十里有大水北流,号树枝水,[41]即黄河也。城西十五里亦有大水,名达利水,与树枝俱北流,同会于计戍。

    建德三年,其王遣使献名马。

    嚈哒国

    囐哒国,大月氐之种类,[42]在于阗之西,东去长安一万百里。其王治拔底延城,盖王舍城也。其城方十馀里。刑法、风俗,与突厥略同。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夫无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其人凶悍,能战斗。于阗、安息等大小二十馀国,皆役属之。[43]

    大统十二年,遣使献其方物。魏废帝二年,明帝二年,并遣使来献。后为突厥所破,部落分散,职贡遂绝。

    粟特国

    粟特国在葱岭之西,盖古之庵蔡,[44]一名温那沙。治于大泽,在康居西北。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献方物。

    安息国

    安息国在葱岭之西,治蔚搜城。北与康居、西与波斯相接,东去长安一万七百五十里。

    天和二年,其王遣使来献。

    波斯国

    波斯国,大月氐之别种,治苏利城,[45]古条支国也。东去长安一万五千三百里。城方十馀里,户十馀万。王姓波斯氐。[46]坐金羊床,戴金花冠,衣锦袍、织成帔,皆饰以珍珠宝物。[47]其俗:丈夫剪发,戴白皮帽,贯头衫,两厢近下开之,[48]并有巾帔,缘以织成;妇女服大衫,披大帔,[49]其发前为髻,后被之,饰以金银华,仍贯五色珠,络之于膊。

    王于其国内别有小牙十馀所,犹中国之离宫也,每年四月出游处之,十月乃还。王即位以后,择诸子内贤者,密书其名,封之于库,诸子及大臣皆莫之知也。王死,乃众共发书视之,其封内有名者,即立以为王,馀子各出就边任。兄弟更不相见也。国人号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50]王之诸子曰杀野。大官有摸胡坛,掌国内狱讼;泥忽汗,掌库藏关禁;地卑勃,掌文书及众务。[51]次有遏罗诃地,掌王之内事;萨波勃,掌四方兵马。[52]其下皆有属官,分统其事。兵器有甲矟圆排剑弩弓箭。战并乘象,每象百人随之。其刑法:重罪悬诸竿上,射而杀之;次则系狱,新王立乃释之;轻罪则劓、刖若髡,或翦半须,及系排于项上,[53]以为耻辱;犯强盗者,禁之终身;奸贵人妻者,男子流,妇人割其耳鼻。赋税则准地输银钱。

    俗事火祆神。[54]婚合亦不择尊卑,诸夷之中,最为丑秽矣。民女年十岁以上有姿貌者,王收养之,有功勋人,即以分赐。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治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以六月为岁首,尤重七月七日、[55]十二月一日。其日,民庶以上,各相命召,设会作乐,以极欢娱。又以每年正月二十日,各祭其先死者。

    气候暑热,家自藏冰。地多沙碛,引水溉灌。其五谷及禽兽等,与中夏略同,唯无稻及黍秫。[56]土出名马及驼,富室至有数千头者。又出白象、师子、大鸟卵、珍珠、离珠、颇黎、珊瑚、琥珀、琉璃、马瑙、水晶、瑟瑟、金、银、𨱎石、金刚、火齐、镔铁、铜、锡、朱沙、水银、绫、锦、白叠、毼、氍毹、𣰅㲪、[57]赤獐皮,[58]及薰六、郁金、苏合、青木等香,胡椒、荜拨、石蜜、千(牛)〔年〕枣、[59]香附子、诃梨勒、无食子、盐绿、雌黄等物。

    魏废帝二年,[60]其王遣使来献方物。

    史臣曰

    史臣曰: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而北狄尤甚焉。昔严尤、班固咸以周及秦汉未有得其上策,虽通贤之宏议,而史臣尝以为疑。

    夫步骤之来,绵自今古;浇淳之变,无隔华戎。是以反道德,弃仁义,凌(㬱)〔朁〕之风岁广;[61]至泾阳,入北地,充斥之衅日深。爰自金行,逮乎水运,戎夏离错,[62]风俗混并。夷裔之情伪,中国毕知之矣;中国之得失,夷裔备闻之矣。若乃不与约誓,不就攻伐,来而御之,去而守之;夫然则敌有馀力,我无宁岁,将士疲于奔命,疆埸苦其交侵。欲使偃伯灵台,(欧)〔驱〕世仁寿,[63]其可得乎。是知秩宗之雅旨,护军之诚说,实有会于当时,而未允于后代也。

    然则易称“见几而作”,传云“相时而动”。夫时者,得失之所系;几者,吉凶之所由。况乎诸夏之朝,治乱之运代有;戎狄之地,强弱之势无恒。若使臣畜之与羁縻,和亲之与征伐,因其时而制变,观其几而立权,则举无遗策,谋多上算,兽心之虏,革面匪难,沙幕之北,云撤何远。安有周、秦、汉、魏优劣在其间哉。


    1. 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 “北山”,北史卷九九突厥传作“西北山”。按隋书卷八四突厥传、册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二页、通典卷一九七突厥条都说“其山在高昌西北”。“西”字不宜省。
    2. 兄弟十七人 北史本传作“七十人”。
    3. 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 北史本传、册府仝上卷页“践”作“跋”。按册府此条采自北史。
    4. 土门死子科罗立科罗号乙息记可汗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云伊利“卒,弟逸可汗立”。伊利即土门,逸可汗即科罗或乙息记可汗,作“子”作“弟”不同。
    5. 又破叔子于沃野北木赖山 北史本传无“木”字。
    6. 号木汗可汗 隋书本传“木汗”作“木捍”,北史本传作“木杆”。参卷九校记第六条。
    7. 俟斤一名燕都 通典卷一九七“都”作“尹”。
    8. 囐哒 魏书卷一0二、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囐”作“嚈”,魏书目录作“厌”,隋书卷八三作“悒怛”,都是译音之异,今后不再出校记。
    9. (没)〔设〕 北史本传无此二字。隋书本传及通典卷一九七“没”作“设”。按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云:“其别部领兵者皆谓之设”,“没”字误,今据改。
    10. 次特(勒)〔勤〕 按近人考证“特勒”皆“特勤”之讹,今改正。
    11. 其征发兵马科税杂畜 宋本及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兵马”下有“及”字,北史又“科”作“诸”。
    12. 父〔兄〕伯叔死者 宋本及北史本传“父”下有“兄”字,是,今据补。
    13. 于都斤四五百里 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一页“四”作“西”,疑是。
    14. 收叔子以下三千人 北史本传无“三”字。
    15. 三年俟斤袭击吐谷浑破之语在吐谷浑传 按此“三年”远承上文魏废帝元年、二年,似为废帝三年,但据同卷吐谷浑传称:“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破之”,和本条所述为一事。“二年”应作“三年”,而系于恭帝却不误。本传记击破吐谷浑于杀茹茹邓叔子等之后。据北史卷九八蠕蠕传邓叔子等奔关中已在恭帝二年,击吐谷浑在其后,自应为恭帝三年无疑。此当脱“魏恭帝”三字。
    16. 建德二年他钵遣使献马 卷五武帝纪上事在建德三年。
    17. 并遣执绍义送阙 “阙”本作“关”。诸本及北史本传都作“阙”,殿本刻误,今迳改。
    18. 大象二年 北史本传无“大象”二字。按前已称“大象元年”,不应重标年号,当是衍文。
    19. 伏连筹死子夸吕立 梁书卷五四河南传“伏连筹”作“休运筹”,误,又云:“筹死,子呵罗真立”,夸吕当是称号,其名是呵罗真。
    20. 至来冬收之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冬”作“春”,通典卷一九0吐谷浑条同周书。
    21. 世传青海(骏)〔骢〕者也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及北史、通典“骏”作“骢”,是,今据改。
    22. 获其仆射乞伏触扳 宋本“扳”作“㧞”,南本作“㧞”,北史本传、通鉴卷一六五五0九九页作“状”。
    23. 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 北史本传“二年”作“三年”,通鉴卷一六六五一五二页系于梁太平元年,亦即魏恭帝三年五五六年。本卷突厥传也作“三年”,但失纪恭帝参上校记第一五条。据此,北史作“三年”是。
    24. 夸吕遣其广定王钟留王拒战 北史本传“钟”作“锺”。参卷二0校记第一三条。
    25. 明年又再遣奉献 北史本传“遣”下有“使”字,疑周书脱去。
    26. (竖)〔坚〕立 局本“竖”作“竖”。北史卷九七、梁书卷五四高昌传作“坚”。“竖”“竖”都是“坚”之讹,今据改。
    27. 其地东西三百里 北史本传“三”作“二”。
    28. 次有侍郎校书郎 隋书卷八三及北史本传“校书郎”作“校郎”,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作“较郎”,乃明刻本避明讳改。梁书本传称有“门下校郎、中兵校郎”,知校郎也像侍郎、郎中之类分列省曹。这里疑衍“书”字。
    29. 无久掌文桉 “桉”原作“按”。宋本作“桉”,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一高昌条、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作“案”,今迳改。
    30. 赋税则计输银钱 北史本传及通典卷一九一“计”下有“田”字,疑周书脱去。
    31. 大统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 北史本传“玄喜”作“玄嘉”。按上文其祖名嘉。孙不应与祖同名,北史误。又麹斌造寺碑阴见高昌王麹宝茂名,这里作“茂”,乃双名单称。
    32. 西北有流沙数百里 按以下所叙事北史卷九七入且末传中,这句上面也有“且末”二字。且末在魏时“役属鄯善”,鄯善王既奔且末,而鄯善故土后被魏所有。所以周书叙且末乃合于鄯善传。但牵连叙述,颇不明晰。
    33. 大统八年其〔王〕兄鄯米率众内附 按这里所谓“其兄”,乍看好似为逃奔且末之王名比龙见北史卷九七且末传者之兄。比龙是魏太武帝时人,到大统已及百年,岂有其兄尚存之理。北史卷九七且末传和周书相同,而卷五魏本纪文帝大统八年四月云:“鄯善王兄鄯朱那率众内附”,通典卷一九一楼兰条作“其王允鄯来率众内附”,“允”字显为“兄”之讹。乃知周书本传、北史且末传“其”下都脱“王”字。今据补。其人当是双名,下一字是“那”,周书、北史单称,去“那”字北史又衍“善”字,上一字则“米”“来”“朱”形近而讹,未知孰是。
    34. 即前凉张轨所(封)〔讨〕龙熙之胤 北史卷九七焉耆传“封”作“讨”。按通典卷一九二焉耆条云:“张骏遣沙州刺史杨宣率众经理西域,宣以部将张植为前锋,军次其国焉耆”,又叙龙熙为张植所败,“熙降于宣”。通典此段必出魏书,今本魏书西域传以北史补,无此纪载。据此,北史作“讨”是。今据改。“张轨”当是“张骏”之误。但恐原本即误,今仍之。
    35. 其王姓白 按龟兹王姓,“帛”“白”互见,梁书卷五四龟兹传作“帛”,晋书卷九七龟兹传作“白”,而卷一二二吕光载记又作“帛”,其例甚多。
    36. 赋税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银钱 宋本作“赋税准地山之夭田者则税银钱”。按“夭”为“无”之讹无疑,“山”当是“出”之讹。周书原文疑作“赋税准地出之”,“出”字讹作“山”,语不可解,后人遂据北史改。
    37. 与焉支略同 宋本作“与治封天白”,不可解,且不知其误所自。北史卷九七龟兹传、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九页“支”作“耆”,疑是。
    38. 又出细毡麖皮𣰽毺铙(多)〔沙〕盐绿雌黄胡粉及良马封牛等 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九页此节出周书,但“麖”作“獐”,“铙多”作“饶沙”,“雌黄”上有“雄”字,“封”作“犎”。隋书卷八三载产物略有异同,其同者“𣰽毺”作“氍㲣”,“铙多”作“铙沙”。北史出于隋书,唯“麖”字百衲本作“[上鹿下原]”,殿本作“獐”;“㲣”作“毹”,无“铙”字。按“麖”见山海经,北史百衲本作“[上鹿下原]”,乃误刻,册府及北史殿本作“獐”,乃后人所改。“𣰽毺”“氍㲣”是互见,“封”和“犎”也都不误。周书之“饶多”当从隋书作“铙沙”。通典卷一九一龟兹条引西域图云:“白山一名阿羯山,常有火及烟,即是出[𥐻-丷+一]沙之处。”“[𥐻-丷+一]”不成字,乃“硇”之讹。“硇”音“铙”,集韵卷三爻韵云:“硇沙,药石。”知“铙沙”即“硇沙”,“多”乃“沙”之讹,今据改。
    39. 石上有辟支佛趺处 北史卷九七于阗传“趺”作“跣”,隋书卷八三于阗传及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六页作“徒跣之迹”。
    40. 自高昌以西诸国人等多深目高(昌以东)〔鼻唯〕此一国貌不甚胡 按于阗安得云“高昌以东”,且与上下文不相应,今据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二删补。
    41. 有大水北流号树枝水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枝”都作“拔”,局本讹作“板”。册府卷九五七一一二六三页作“附枝”,“附”字误。通典卷一九二于阗条“河源出焉”注云:“名首拔河,亦名树拔河,或云即黄河也。”疑周书原作“拔”,后人据北史改。
    42. 大月氐之种类 北史卷九七嚈哒传、通典卷一九三嚈哒条“氐”作“氏”。按月氏之“氏”音“支”,作“氐”误。但诸本皆同,且当时颇有写“氏”作“氐”者,魏书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安定郡乌氐县即汉之乌氏。今不改。下波斯传大月氐条同,不再出校记。
    43. 于阗安息等大小二十馀国皆役属之 北史本传作“三十许”,通典卷一九三亦作“三十馀所”。
    44. 盖古之庵蔡 北史卷九七粟特传“庵”作“奄”。张森楷云:“汉书卷九六西域传作‘奄蔡’。”按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即作“奄蔡”。“奄”“庵”音通,但史籍都作“奄”。
    45. 治苏利城 隋书本传作“苏蔺”,北史本传作“宿利”,译音之异。
    46. 王姓波斯氐 北史卷九七波斯传作“其王姓波氏,名斯”,通典卷一九三波斯条作“王姓波斯”,疑此“氐”字乃“氏”之讹。
    47. 皆饰以珍珠宝物 宋本、南本及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通典卷一九三“珍”作“真”。按古籍多作“真珠”,“珍”字疑后人所改。下“珍珠”同,不再出校记。
    48. 两厢近下开之 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两厢延下关之”,通典卷一九三“厢”作“肩”。按旧唐书卷一九八波斯传云:“衣不开襟”,似作“关之”是。
    49. 妇女服大衫披大帔 “披大帔”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披大帽帔”。按大帽帔即羃䍦,疑本有“帽”字。
    50. 国人号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翳”作“医”。通典卷一九三“防步率”作“陟率”。
    51. 地卑勃掌文书及众务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无“勃”字,北史“卑”作“早”。按册府波斯条即出北史,知北史原亦作“卑”。
    52. 萨波勃掌四方兵马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萨”作“薛”,本一字。
    53. 或翦半须及系排于项上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须”作“鬓”,北史及旧唐书本传“排”作“牌”。
    54. 火祆神 “祆”原作“袄”。诸本都作“祅”,殿本刻误,但其字实当作“祆”。广韵卷二先韵“祆”字下云:“胡神,呼烟切。”今迳改。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三作“火神天神”,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火天神”。
    55. 尤重七月七日 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七页作“七月十七日”。
    56. 黍秫 北史本传“秫”作“稷”。
    57. 氍毹𣰅㲪 隋书本传“毹”作“㲣”,“𣰅”作“毾”,北史本传亦作“毾”。按三国魏志卷三0裴注引魏略西戎传大秦国“织成、氍毹、毾㲪皆好”,又云大秦产物有“五色毾㲪、五色九色首下毾㲪”。后汉书西域天竺传云:“又有细布、好毾㲪”,李贤注:“毾音他阖反。”其字应作“毾”,作“𣰅”误,但诸书版刻也多作“𣰅”,沿误已久,今不改。
    58. 赤獐皮 隋书本传、通典卷一九三“獐”作“麖”。参本卷校记第三八条。
    59. 千(牛)〔年〕枣 隋书、北史、旧唐书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七页、御览卷九八一四三四五页、通典卷一九三“牛”都作“年”,是,今据改。
    60. 魏废帝二年 北史本传“废帝”作“恭帝”。
    61. (㬱)〔朁〕之风岁广 宋本“㬱”作“替”,是一字。但此字实当作“朁”,“朁”同“僭”,“凌朁”犹言“凌越”,今据改。
    62. 戎夏离错 宋本“离”作“杂”。按两通。
    63. (欧)〔驱〕世仁寿 局本“欧”作“驱”。张森楷云:“作‘欧’误。”按汉书礼乐志云:“驱一世之民,济之仁寿之域”。“驱”同“驱”,“欧”字不可通,今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