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五十八卦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于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于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疏]正义曰:广明说义,合于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于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疏]正义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以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于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于此。

[疏]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疏]正义曰:初九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私说,说之和也,说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兑,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疏]正义曰:“行未疑”者,说不为谄,履斯而行,未见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疏]正义曰:九二说不失中,有信者也。说而有信,则吉从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其志信也。

[疏]正义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疏]正义曰:三为阳位,阴来居之,是进来求说,故言“来兑”;而以不正来说,佞邪之道,故曰:“来兑,凶”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所以致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于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疏]正义曰:“商兑未宁”者,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夫佞邪之人,国之疾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进,匡内制外,未遑宁处,故曰“商兑未宁”。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四能匡内制外,介疾除邪,此之为喜,乃为至尊所善,天下蒙赖,故言“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疏]正义曰:“剥”者,小人道长,消君子之正,故谓小人为剥也。九五,处尊正之位,下无其应,比于上六,与之相得,是说信于小人,故曰“孚于剥”。信而成剥,危之道也,故曰“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以正当之位,信于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上六:引兑。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疏]正义曰: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