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三卦

干下兑上。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于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义曰:夬,决也。此阴消阳息之卦也。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于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行决之法,先须号令。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以刚制断,行令于邑可也。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疏]“《彖》曰”至“决而和”。○正义曰:夬,决也。“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乾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疏]正义曰: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无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义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于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疏]正义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义曰: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泽上于天”,夬之象也。“泽上于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则忌”。○正义曰:“泽上于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于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决”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决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义曰:《经》称“往不胜。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于用壮,必无胜理。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于咎过。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义曰: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莫夜必有戎卒来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而愠,无咎。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疏]“九三壮于頄”至“无咎”。○正义曰:“壮于頄,有凶”者,頄,面权也,谓上六也。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于应,在于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于众阳,应于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于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疏]正义曰:众阳决阴,独与上六相应,是有咎也。若能“夬夬”,决之不疑,则“终无咎”矣。然则象云“无咎”,自释“君子夬夬”,非经之“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无肤”至“闻言不信”。○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次且行不前进也。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疏]“无不明也”。○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无咎”。○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处尊位,为夬之主,亲决上六,决之至易也,如决苋草然,故曰“苋陆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不足贵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无咎,故曰“中行无咎”。○注“苋陆,草之柔脆者”。○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子夏《传》云:“苋陆,木根,草茎,刚下柔上也。”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苋陆,一名商陆”,皆以苋陆为一。黄遇云:“苋,人苋也。陆,商陆也。”以苋陆为二。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为一同于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疏]正义曰:“中未光”者,虽复居中而行,以其亲决上六,以尊敌卑,未足以为光大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啕所能延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夬之极,以小人而居群阳之上,众共弃也。君子道长,小人必凶。非号啕所免,故禁其号啕,曰“无号终有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凶危若此,非号啕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