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六卦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疏]正义曰: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适明阳之地。若以阴之阴,弥足其暗也。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疏]正义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及九二之爻,释“元亨”之德也。“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所不从”。卦体既巽且顺,爻又刚中而应于五,有此众德,故得“元亨”。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疏]正义曰:“用见大人,勿恤有庆”者,以大通之德,“用见大人”,不忧否塞,必致庆善,故曰“有庆也”。“南征吉,志行”者,之于暗昧,则非其本志。今以柔顺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疏]正义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于细微,以至高大,故为升象也。“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于毫末,终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顺行其德,积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义曰: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应升上,而二、三有应于五、六升之不疑。惟初无应于上,恐不得升。当二、三升时,与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义曰:上谓二、三也,与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疏]正义曰:九二与五为应,往升于五,必见信任,故曰“孚”。二体刚德,而履乎中,进不求宠,志在大业,用心如此,乃可荐其省约于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义曰:“有喜也”者,上升则为君所任,荐约则为神所享。斯之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虚邑。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疏]正义曰:九三履得其位,升于上六,上六体是阴柔,不距于己,若升空虚之邑也。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往必得邑。

[疏]正义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疏]正义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处升之际,下体二爻,皆来上升,可纳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会,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吉无咎”者,若能纳而不距,顺物之情,则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疏]正义曰:“顺事”者,顺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顺事”也。

六五:贞吉,升阶。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疏]正义曰:“贞吉,升阶”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纳于九二,不自专权,故得“贞吉,升阶”。保是尊贵而践阼矣,故曰“贞吉,升阶”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贞吉”,处尊而保其“升阶”,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于不息之正则可,用于为物之主则丧矣。终于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义曰:“冥升”者,冥犹暗也。处升之上,进而不已,则是虽冥犹升也,故曰“冥升”。“利于不息之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为主,则丧亡斯及;若洁已脩身,施于为政,则以不息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劳不可久也。

[疏]正义曰:“消不富”者,虽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劳不可久,终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