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十卦

兑下干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义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啮于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干,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干也。干,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干》,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刚也”至“不咥人亨”。○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干,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于上九,上九在干体。兑自和说,应乎乾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于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于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于刚,故得吉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

[疏]正义曰:“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养之美,于经无所释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疏]正义曰: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于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于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复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疏]正义曰: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原也。

[疏]正义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于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于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贞吉”。○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于谦退,已能谦退,故“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履践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于谦德。“居内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隐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隐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内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疏]正义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于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于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啮于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于人,欲自“为于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九四:履虎尾,诉诉,终吉。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诉诉”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疏]正义曰:“履虎尾诉诉”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诉诉”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

《象》曰:“诉诉终吉”,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诉诉终吉”。初虽“诉诉”,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疏]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征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征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于“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疏]正义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