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司官非连判勾简官不必避嫌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2

    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但非连判及勾简之官并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授之限。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