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8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役军人被敌军俘虏,于释放后迄未归队,其军人身份应认为业已丧失,嗣后犯罪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