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6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6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6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57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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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各县民团之组织依该省民团规程各条之规定,系隶属于行政机关之民众自卫团体,该团司令部特编队之官兵犯普通刑法上之罪,不能视为陆海空军刑法第六条第三款之军人,而归军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