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9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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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路警察虽非陆海空军军人,但在叛乱发生之际,某一地域猝受奸匪攻围或应付非常事变时,如该地最高司令官或陆海空军分驻团长以上部队长宣告临时戒严,而又在接战地域内,该护路警察如有逃亡或作战不力等情事,依修正戒严法第八条之规定,军事机关得自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