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9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99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函所称之考察华侨社会事业专员如确系社会部所聘任,自非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三条之官吏。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