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8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9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院解字第三三四九号解释已将院解字第三二五五号解释予以变更,当然以后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