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7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3 页
相关法条:印花税法 第 28 条 ( 36.06.0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受理印花税法案件认为不应处罚者,应以裁定谕知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