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戒严法第十一条既有第九条之判决,得于解严之翌日起依法上诉之明文,自应依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