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72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5号解释》
院解字第3726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除应饬知原县司法处补行送达外,馀参照本院院字第二八六四号院解字第二九七二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