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64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46号解释》
院解字第3647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所称之赴任,不仅指外派人员至任所就职而言,即内任人员至任所就职亦应包在内。至赴任人员舟车费之补助,应以自派任公文到达时该员住所或居所至任所应经过之路程为计算标准,又赴任后眷属前往任所者,是否得支舟车费,国民政府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渝文字第四二一号训令已有补充规定,自应依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