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1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2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连续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条既以一罪论,如其犯罪完成系在三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即不生赦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