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43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2号解释》
院解字第343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法律规定应就汉奸财力代购中央军粮并付给所需粮款,仅得于所查封之该汉奸财产内扣偿,不得责成其家属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