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38号解释 中华文库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38号解释》 |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89 页 |
县级公务员,应解为该县所属乡镇区域内之公职人员,依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于其任职期内,应停止其被选举权。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38号解释》 |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89 页 |
县级公务员,应解为该县所属乡镇区域内之公职人员,依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于其任职期内,应停止其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