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7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7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7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5 条 ( 24.01.01 )
     惩治盗匪条例 第 5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在伪组织所属团体服务,以居民不依伪令应捐,串同该伪团体之会长,将其拘押,追缴罚款私自分用,不仅合于惩治汉奸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并触犯惩治盗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应依刑法第五十五条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