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逃亡在战时军律未废止前,经依该军律处断之案件,于呈送复核中该军律已明令废止者,复核机关自应按照刑法第二条之规定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