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6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6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6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用团体名义捐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未满兴办卫生事业者,依捐资兴办卫生事业褒奖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既不能适用同条第一项第六款第七款给予奖章,则同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于用团体名义捐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未满者皆适用之,自应给予一等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