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6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考试及格人员尚未完成分发程序,或已经分发尚未任用,或于应考前任公务员,因参加考试而卸职者,均不能认为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公务员,其所缴证件不实,不能适用该法移送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