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0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0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0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4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就未经起诉之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后段及第二十条之罪犯以裁定科处罚金者,此项违法科刑之裁判确定后,在未经依法纠正以前,仍应依减刑办法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