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6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9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4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党员背誓罪条例既已废止,又无特定机关接受审判,则其上诉案件,无论在该条例有效期间之判决如何,当然归普通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