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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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50号解释→ |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7月31日 |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29 页 | |
犯罪行为如一方侵害个人法益,则被侵害之个人,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三条规定,当然为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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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日期:民国22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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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如一方侵害个人法益,则被侵害之个人,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三条规定,当然为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