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1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1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0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1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9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起诉书状内漏载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等项,自属程式未备,惟理由栏内既叙明被告姓名,犯罪主体尚不可辨识,为便利手续起见,法院自可将书状发还起诉人命其补正。